月嫂起诉雇主索要劳务费

在史大姐的口中,事件呈现出来了另外一个版本。史大姐说,她私人物品中的谷维素,本是她因为照顾小宝压力过大出现失眠后,为了保证工作状态,给自己买的。小宝不再夜啼,是因为她在向家政指导老师咨询后,得到了有效的建议。指导老师告诉她,给孩子喂水有助于缓解孩子夜间的哭闹。

2022年8月17日,史大姐在被孩子的哭闹声吵醒后,给孩子喂了水。谁知,却被雇主柯媛指责为给孩子喂药。柯媛的无故报警,直接导致了史大姐无故被派出所留置了12个小时。8月18日,因为柯媛的不满,史大姐不得不从雇主家中搬离。

图为月嫂照顾婴儿画面(与内文无关,来自网络)

史大姐认为,按照日薪308元计算,雇主一家目前还拖欠着她15天劳务费,共计4620元。因此,史大姐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柯媛向其支付劳务费4620元。

在诉讼过程中,宝妈柯媛提出反诉。宝妈一家认为,史大姐作为月嫂,为了能够轻松工作,违背了职业道德,突破底线在婴儿的饮用水中投放谷维素片,其行为对孩子的神经发育造成了重大影响。因此,史大姐不仅不应收取劳务服务报酬,还应为其造成的重大损害,赔偿柯媛一家医疗费、营养费、律师费等一万六千余元。

法院:擅自给婴儿喂食安神药物

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障义务

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的争议焦点,在于史大姐在提供育婴服务的过程中,是否给小宝的饮用水中加入了谷维素药物。根据在案证据,柯媛一家在怀疑史大姐投放药物后,立刻报了警。民警出警后对涉案水杯等进行了暂存。因此,涉案相关物证真实可信。但是,某检测公司在提取样品检测过程中,程序存在不当,影响了《测试报告》的证明效果。

值得指出的是,本案所涉检测并非司法鉴定,因此不应严格适用程序不当情况下的证据排除规则。检测结果显示,提取样品确实含有了谷维素成分。在本案中,没有任何证据显示,雇主柯媛或检测机构有诬告史大姐的必要。因此,检测样品受污染的可能性并不大。法院认为,该《测试报告》仍具有一定的证明力。

根据民事证据盖然性证明力认定原则,法院认为,可认定史大姐在给小宝喂水时,在水中加入了谷维素药物。月嫂在缺乏必要、合理性的情况下,未经宝妈同意,擅自给婴儿喂食安神药物的行为,严重违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。因此,柯媛一家有理由拒绝履行支付服务费的合同义务。最终,经过综合考量,法院判令,月嫂史大姐,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宝妈一家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中介费、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约1万元。

8月31日,有网友称山东胶州一婴儿被遗弃在出租屋内,引发网络关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