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,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云南省高院”)进行再审,之后杨徐邱离开监狱,被关押至大理市看守所。2020年6月,云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。经过多次减刑,同年12月,杨徐邱获释。

8月29日,大理州中院开庭重审杨徐邱故意杀人、强奸一案。此次庭审,距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已过去近7年时间。

杨徐邱告诉《中国新闻周刊》,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,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左右。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,认为他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,法院应据实裁判,但强奸罪名证据确凿,事实明确。

“判决去掉了我的杀人罪名,但还是保留了强奸罪名。我将继续上诉。”杨徐邱说。

现年75岁的杨徐邱曾被判处死刑。摄影/本刊记者 周群峰

匿名信里的“杀人者”

杨徐邱生于1949年4月,是大理州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人。因会做一点小生意,他说自己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成了村里少有的“万元户”。

1993年3月25日晚上,坡脚村村妇李某某(乳名“阿稳”)在家中遇害。尸检报告称,阿稳先受锐器伤,后受钝器伤,伤及腰、胸及内脏,钝器伤起到加速死亡的作用。

永平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,对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进行重点排查,但侦破迟迟无重大进展。

直到案发3个多月后的7月2日,专案组突然接到一封署名为“坡角(脚)村的一个社员”的举报信。举报信称:“公安局同志,关于坡角(脚)村阿稳被杀一案,本村社员玉中有很大的嫌疑。”

“玉中”是杨徐邱的乳名。举报人这样解释怀疑杨的理由:“阿稳被杀前几天的一个晚上,我去找阿稳的丈夫阿良帮忙打我母亲的坟石,到场院时,听到屋子里有一个不是阿良的男人,在恶狠狠地说话。我细听这声音,就是本村的玉中。”

举报人还称,他听到玉中对阿稳说:“为什么你前几次都同意(跟我发生关系),这回不行?再不听话,小心我收拾你。”举报者还自称,因为他无意间听到这种男女关系的事情,感觉不好,所以悄然走开了。

他还称担心“玉中认得(我)后,他不会饶我的。我还有老娘、媳妇、娃娃要养”。举报人希望办案人员“尽快查清,为阿稳报仇,为阿良和他们全家出气”。

举报人还提及了一件事:“玉中是一个色鬼,又木(没)有良心,几年前,他还强奸了本村的金某某。因为他狡猾,所以金告不倒他。”

收到举报信后,专案组认为杨徐邱有重大作案嫌疑,次日便对其实施抓捕。

被抓后,杨徐邱被带到曲硐乡派出所接受审讯。永平警方的侦破报告提到,杨徐邱归案后,在突审时对李某某被害一事避而不谈,该局根据掌握的情况,以及在审讯中杨徐邱出现的反常情况,制订出行之有效的审讯计划。经过2个多小时的斗智斗勇,在该局的攻势下,杨徐邱不得不低头认罪,交代了杀死李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,此案一举破获。